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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国家安全 同享国泰民安


发布时间:2024-10-23 18:07:11 共筑国家安全 同享国泰民安

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国家安全意识,我公司于2024年10月12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

组织公司全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提升员工国家荣誉感,深刻认识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国企员工应积极了解并参与国家安全教育,全力维护国家安全!

一、每月学习十条国家安全法

为了更好学习了解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公司本月具体学习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九条法律条文,具体如下:

1.第二十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2.第二十一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3.第二十二条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4.第二十三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第二十四条犯间谍罪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6.第二十五条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的,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的,不予追究。

7.第二十六条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8.第二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9.第二十八条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第二十九条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习心得

对于我们公司来说,学习国家安全法不仅是一次法律知识的普及,更是一次安全意识的提升。公司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们不仅要遵守国家安全法的各项规定,还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个人信息的保护,还是网络安全的维护,都离不开国家安全法的保障。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不泄露国家秘密,不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积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公司强调安全问题

学习中公司董事长李杨强调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不仅是一次法律知识的普及,更是一次安全意识的提升和责任的明确。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对公司全员进行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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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法律条文及学习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内法律条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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